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矮身材即身体矮小。身材矮小的标准为身长(高)较同年龄、同性别正常儿的平均高度少2个标准差或在第3个百分位数以下。一般认为身长(高)低于同年龄、同性别小儿正常标准的30%以上,称为矮小症。导致身体矮小的原因很多。如出生体重、家族因素、体质性因素、营养因素及各种全身性疾病、内分泌疾病、代谢性疾病、染色体疾病等均可引起小儿生长障碍,导致身材矮小,甚至呈侏儒状态(单纯长期补钙片未必有利于增高,易患结石病)。有些身材比较矮小的儿童并无明显疾病表现,可属正常变异范围。
儿童的正常生长,每个人各有自己的生长速度,沿着一定的百分位数线发展,经过青春期达到不同的成人高度。自出生至成人,各时期的增长速度有一定的规律,形成一个固定的生长速度曲线。只有了解儿童的生长速度才能判断其生长是否正常。身材的绝对高矮并不能说明生长的正常与否,如身长在第3百分位数以下而生长速度正常,虽属矮小范畴但其生长仍是正常的;反之,身长虽在第ⅠO百分位数以上而生长速度停滞,亦需诊断为生长障碍。
因为影响生长的因素各不相同,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身高标准也不一样。我国曾对9个省市进行大规模抽样调查,城市男青年(18一25岁)平均身高约170厘米,而95%的人在158一181厘米之间;女青年平均身高约159厘米,95%的人在148一169厘米之间(南方人约矮l厘米,北方人约高2厘米)。不同年龄、不同地区的儿童、少年也各有其正常标准。成人和儿童,如身高低于上述正常低限,或低于正常平均值10%以上则可认为身高偏矮或身高不足。儿童和少年如连续随访发现总是身高不足,则称为生长迟缓、生长延迟、生长迟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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